申办领事认证须知
2018/07/05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有关公证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

驻苏黎世兼驻列支敦士登公国总领馆可办理由领区内有关机构出具并经联邦、州政府办公厅认证、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我馆领区包括瑞士苏黎世州、外阿彭策尔州、内阿彭策尔州、阿尔高州、格拉鲁斯州、格劳宾登州、卢塞恩州、施维茨州、圣加仑州、沙夫豪森州、图尔高州、楚格州和列支敦士登公国

一、申办程序

    一)申办领事认证前,申请人应先将有关文书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在有关政府办公厅(联系方式附后)办理认证。

(二)办妥上述手续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后,申请人无需预约可来馆办理。总领馆仅能接受领区范围内的领事认证申请

请注意:我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邮寄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一)填写真实、完整、准确并经申请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时请不要拆开原件)

(三)当事人有效护照和瑞士居留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如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护照、瑞士居留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有效护照、瑞士居留卡的复印件;

(五)如办理商业文件认证,还应提交有关公司、机构的工商登记摘录和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公司如委托个人代办,代办人还应提交公司授权书和个人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如文书语言为中文、德语和英语之外的其他语言,申请人应将文书翻译为上述三种语言之一。

三、办理时间

    特急:次日取;加急:第3日取;普通:第4日取

四、办理费用

中国公民民事认证:每份7瑞郎;中国公民商事认证:每份14瑞郎

    外国公民民事认证:每份22瑞郎;外国公民商事认证:每份44瑞郎

特急费:每份40瑞郎

加急费:每份30瑞郎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驻苏黎世兼驻列支敦士登公国总领馆仅认证瑞士联邦政府办公厅、列支敦士登公国政府办公厅和领区各州政府的印章和有关认证官员的签字属实,经认证的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书必须真实、合法,且没有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四)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

    (五)对于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我馆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书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六)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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